发文单位:贵港市政府办文电科 |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30日 |
标 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贵政办发〔2019〕2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精神,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目标
2019—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6万人次以上、其他就业群体培训6万人次以上;2019年完成培训3万人次以上、2020年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1年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三年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6万人次以上。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专项培训。开展关键岗位骨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推广职业培训券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1000名新型学徒,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年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5万人次以上。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和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三年组织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村,鼓励通过项目制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村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加大粤贵扶贫协作培训力度,引入优质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粤就业的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评价,并给予培训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应的补贴,相应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和水库移民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1.制定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15日前。
2.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和专项资金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分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目标到各县(市、区),明确部门分工,压实目标责任,做到“四个明确”,确保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3.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培训班,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内容。各级总工会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根据培训政策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徒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业务研修等各类培训三年计划,计划包括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方式、计划培训时间等,按行业汇总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在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期间可根据需要增报培训计划。其他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制定。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4.发布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批向社会发布贵港市培训机构目录清单,供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自主选择合作培训机构开展或参加培训。自治区发布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企业职工开展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业务。
完成时间:第一批培训机构目录清单2019年10月31日前发布,其他批次视情况适时发布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100家企业、100家培训机构“双百结对”行动,构建企业与培训机构沟通对接机制,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围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及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分行业分类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在制造业企业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等6大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钢铁、制糖、建材、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需求,广泛开展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造工、汽车维修工、电子产品加工以及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培训;农林牧渔业企业重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动物疫病防治、农业技术员、农村经理人、农资销售等工种培训;高危行业重点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特种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覆盖所有企业,每个企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在2人以上;建筑行业重点开展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抹灰工、防水工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及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交通运输业企业重点开展筑路工、隧道工、沥青工、道路养护工以及物流、快递、仓库保管等职业(工种)培训;餐饮行业企业重点开展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师、餐厅摆台、席间服务、宴会设计、客房服务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及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家政行业企业重点开展育婴师、美容师、美发师、养老护理员、母婴护理(月嫂)、老人照料、家居保洁、病患陪护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及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其他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保证职工正常参加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简化培训有关审批流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统一由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统一代为申领。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培训考勤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培训真实有效,杜绝虚假培训现象。
2.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用工市场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就业导向,对全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大力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为重点的职业培训。有明确就业方向或便于组织集中培训的重点群体,可以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培训。围绕毕业生就业创业需要,开展以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为重点的就业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性,深入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把培训班开到各贫困村,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市场需求量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工种)培训。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化程度。落实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创新培训方式,在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工创业园以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推行项目制培训和以工代训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工院校与贫困县结对帮扶行动,动员组织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短期职业培训,培训后100%推荐就业,隔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总结阶段(2019—2021年每年12月底)。
2019年、2020年,每年12月底通报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对存在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2021年年底,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整理汇总相关数据,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有关部门参与、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技能人才评价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工会要监督企业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和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县(市、区)月报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供给。发挥新兴产业与技工教育联盟作用,引导区内技工院校与我市各类企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培训职业(工种),与企业通过项目制等方式开展培训。积极引进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向区内外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中高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等开放。
(四)完善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适时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调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户籍“两后生”、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制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组 长:韦 彦 副市长
副组长:陈新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创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富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凯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英志 市国资委副主任
谭伟英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曾德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荣庆 市总工会副主席
卢广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寿许 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覃武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志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振烈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骆泽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 玲 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黄广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苏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 珂 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 翔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曾旭聪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罗爱琴 团市委副书记
廖凤超 市妇联副主席
卢勇林 市残联副理事长
蒙家坤 桂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乐 平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杨燕忠 港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俸振江 港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文晓华 覃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有关单位中抽调。
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计划目标分解表
单位:人
区域 |
三年计划 总目标 |
三年计划目标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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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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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12000 |
3000 |
4500 |
4500 |
桂平市 |
31200 |
7800 |
11700 |
11700 |
平南县 |
24000 |
6000 |
9000 |
9000 |
港北区 |
19200 |
4800 |
7200 |
7200 |
港南区 |
16800 |
4200 |
6300 |
6300 |
覃塘区 |
16800 |
4200 |
6300 |
6300 |
合计 |
120000 |
30000 |
45000 |
45000 |
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占当地三年培训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贵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工作分工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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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成立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贵港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动员部署本辖区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 |
2019年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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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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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牵头制定全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
2019年 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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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头制订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相关配套政策。 |
自治区相关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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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培训资源,大力引进区内外培训机构,加强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动态发布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
第一批目录2019年10月31日前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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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培训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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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抓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制订和培训组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各项工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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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统筹全市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协调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开展业务,在自治区指导下推进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核发证书。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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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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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制度,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督促培训机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扎实有序开展。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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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汇总全市月度、季度、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数据上报自治区。 |
按自治区要求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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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
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自治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支持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训能力和水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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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按规定提取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
2019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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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足额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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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1.组织本市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规定落实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区内外优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参与全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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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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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贫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对帮扶技工院校做好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中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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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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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全市煤炭、石化(含石油、天然气管道)、轻工、冶金、有色、建材、纺织、机械、电力、船舶、军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指导以上行业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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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督促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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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建筑行业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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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1.督促全市农牧渔业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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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农牧渔业各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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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1.督促全市餐饮行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行业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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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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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业园区管委会 |
1.督促各产业园区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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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各产业园区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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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1.监督各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保障职工平等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权益。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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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职工正常参加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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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1.督促各国有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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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国有困难企业、改制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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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局 |
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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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1.督促全市交通运输业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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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交通运输业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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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1.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制订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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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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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 |
1.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等培训需求情况。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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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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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贫困县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落实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中期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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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1.督促养老服务业企业(机构)制订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报企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019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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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组织养老服务业企业(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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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协调组织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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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协调组织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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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协调组织开展保安员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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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
负责发动和组织青年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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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
负责发动和组织妇女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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